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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新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时间:2009-08-05 作者:易运文 来源:光明日报

摘  要:
  大学生首次创业可资助4000元;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创业失败可获就业援助和社保补贴……深圳市今日向社会公布的第一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 ...

  大学生首次创业可资助4000元;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创业失败可获就业援助和社保补贴……深圳市今日向社会公布的第一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市民实现创业梦想的新政策,这些政策将使每名创
业者享受3年最高10万元的实惠,并力争用2至3年时间,将深圳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2005年至今已经有2200多名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带动8600多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以往深圳的创业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本市失业人员,而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全社会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深圳居民,以及具有创业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农转居人员等群体。”

  据了解,新政策还放宽了市场准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将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符合规划、市容、环保等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初创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适当放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残疾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农转居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创业注册登记条件。

  据管林根局长介绍,该文件的出台,将使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从过去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扩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新政策还加强了对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因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可享受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并可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每年给予最高8000元的财政资金扶持;对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于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岗位吸纳失业人员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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