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川地税函[2009]257号《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确认本公司从事的报纸和商业印刷、制版设计及相关服务等业务,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内容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规定,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同意确认,本公司在2008年已预交缴2009年企业所得税1249万元,因此可在本公司2009年应纳所得税数额中抵减1249万元,从而将增加本公司2009年当期损益1249万元。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