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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德机械股份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2012-10-26 来源:新浪财经

摘  要:
松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键词: 松德机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由于项目处于建成投入使用初期,设备及人员的磨合需要一段时间,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客户推迟订单的签订或生效时间,导致项目产能尚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产品毛利率也有所下降,本季度高速多色印刷成套设备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由于前期募投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批文审批延误,导致研发中心项目延迟开展,该募投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建设施工批文已陆续办妥,相关设备采购及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预计研发中心项目将于今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60 万元增资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2012年10月17日,公司与焦小林、焦锁琴、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江苏中彩印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于2012年6月28日签署的《增资协议》即行终止。

  201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51.90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1]第1322号《关于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短期使用募集资金3,7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 2012年06月21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7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焦小林、焦锁琴、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江苏中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彩”)签署的《增资协议》。因四川中飞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焦小林、焦锁琴、四川中飞、江苏中彩表示将根本无法完成《增资协议》中的业绩承诺,要求同公司解除《增资协议》。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该项目已失去投资价值,为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经与上述各方协商,于2012年10月17日签署了《关于<增资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于2012年6月28日签署的《增资协议》即行终止,对协议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也不得要求其他任何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就本协议所免除或放弃的权利主张或相关事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仲裁或诉讼请求。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的公告》。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分红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等,在公司《章程》载明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利润支付的有关事项,如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支付的比率、利润支付的方式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分别经2012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补充,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方式,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载明如下:

  第152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153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154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155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赢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重大投资或者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对于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关键词:松德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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