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来业务发展展望
第四季度,公司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逐步回暖,进入第四季度以来,行业市场情况有好转迹象,公司订单情况也已出现好转的势头。公司目前已签订尚未出机的合同总金额约为1.4亿元,其中10月份新增合同总金额约为4,600万元。公司将在第四季度着重做好市场宣传和客户开发工作,力保订单的数量和质量,为2013年的业绩打下基础。
2、加强新材料、光电材料设备的研发力度和市场推广,重点开发应用于光学材料、锂电池以及特种包装材料等领域的设备;
3、加大海外的销售网络推广力度,着力开发新兴市场的中高端客户,加强对代理网点的考核评估,优化网点布局。
4、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确保资金回笼,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方面潜在风险。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夫妇及其控制的松德实业承诺(2)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张晓玲夫妇的亲属张纯光、贺平、郭玉琼、郭晓春、郭晓东、贺莉以及申报材料受理前12个月内受让自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股东谢雄飞、高原亮承诺:(3)申报材料受理前6个月内新增股东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吉庆、姜文及其关联方承诺:(4)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雷远大、贺志磐、张幸彬、张衡鲁、李永承、马庆忠、阎希平承诺:(5)其他股东承诺:2、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景松先生及张晓玲女士均出具了以下承诺:(1)《专利诉讼风险补偿承诺》(2)《个人所得税缴纳承诺》(3)《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承诺》(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5)《补缴企业所得税承诺函》。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贵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5)此外,针对公司可能被追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郭景松、张晓玲夫妇还承诺:“如果发生由于广东省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存在的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以前年度享受15%所得税率条件不成立,公司需按33%的所得税率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差额的情况,本人将全额代为承担公司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2010年06月02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否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用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