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排放超2万吨二氧化碳企业将纳入控排范围
鲁修禄还介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前提,是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碳排放的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实施碳排放信息报告的企业范围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研究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碳排放信息报告范围。
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企业范围,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九大行业中2011年—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十二五”期末力争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纳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范围。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情况,2010年可纳入“报告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共1851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805.41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44.8%,约占全省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6.8%。其中,可纳入“控排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共827家,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1067.8万吨标准煤,约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42%,约占全省工业能源消费量的62.7%。
碳排放权配额发放初期免费为主有偿为辅
在配额发放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控排企业2010—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结合所属行业特点,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参考企业报告的上一年度碳排放情况,适时对企业本年度碳排放权配额进行合理调整。
鲁修禄介绍,广东省实行的是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碳排放权配额初期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
鲁修禄还补充,省发展改革委将对节能审查结果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碳排放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全省年度碳排放总量目标,免费或部分有偿发放碳排放权配额。此类项目是否获得与碳排放评估结果等量的碳排放权配额,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如何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对接?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补偿机制,推动省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将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量,特别是森林碳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按这一思路,省内项目经国家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广东省备案的“广东省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按规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