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务院“增值税改革的决定”指出:在所有行业(包括外资企业)购买国内外设备,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这一政策今年将继续执行。不过与原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政策不同的是,今年购买机器一次性付款比原来多多了。例如买一台价值100万美元的对开四色胶印机,先交7%(暂定税率)的关税,机器价格变为100X1.07=107万美元,向海关预交17%的增值税,总价增至107X1.17=125.19万美元。
从中可以看出,实行暂定税率和抵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后,印刷企业买一台对开四色胶印机名义上只要花107万美元(比增值税改革前少18.19万美元),但印刷企业在享受这种优惠前必须一次性先交(本金十关税+增值税)共计125.19万美元,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尤其是抵扣增值税将经历漫长时间,对中、小企业现金流提出更高要求。其次,有的地方基层税务部门对企业抵扣增值税往往不按国家制订的政策办事,使企业不能顺利地或百分之百地抵扣增值税。
本文摘自《印刷工业》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