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观点:根本不违背
旅游局:省旅游局饭店旅行社管理处副处长王建平表示,协会这样的做法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其一,协会只是要求会员不使用金光集团的产品,是出于“环保”的考虑,并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饭店使用他们指定的某个产品;其二,发出这样的通知,并没有什么营利目的,不正当竞争又从何谈起?
省饭店业协会:至于金光集团所说,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说,浙江饭店业协会副秘书长杜觉祥认为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因为协会只是出于推广绿色和生态理念才出的通知,并没有推荐另外的纸产品。“因为APP公司破坏森林的行为,全世界许多国家———英国、德国、日本和美国许多公司和社会组织都已经明确表示拒绝购买APP公司的产品。1999年,浙江省饭店业开始创建绿色饭店,目前有88家拥有绿色饭店的称号,今年还有25家待评。因此浙江省饭店业,更应推广绿色和生态理念。而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费律师也认为,这一提法在法律上也并不适用。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律师:饭店行业协会此举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只是对社团组织的会员的单方行为!对此他分析,首先,协会是一个社会团体。作为主体,其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用企业、政府、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所属部门。其次,通知的效力只是一种对内性社团组织规范;再次,协会不是法律上的经营者。而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的魏有法律师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饭店行业协会还不能成为经营主体,也不存在强制要求其成员使用另一种产品的做法,所以说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十分牵强。
浙江大学法律系主任吴勇敏:首先,不正当竞争只限于经营商之间,饭店业协会不是经营主体,只是一个行业机构,与金光集团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其次,退一步假设协会是竞争主体,抵制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还有待证明的,如果在这一纸禁令之后,省饭店业协会又趁机向其会员饭店推荐其他品牌的纸产品,为APP同行纸产品企业提供机会,这样就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家左海聪教授:作为协会把抵制使用APP纸张作为评定绿色饭店的标准之一涉嫌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在两个实体双方经营中发生某些摩擦而造成的,但协会的这一做法并不是在同类纸张企业或经营实体的影响、作用下而进行的,纯粹属于协会自身的一个行为,所以并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方观点:典型的违背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志坤:如果饭店行业协会确实是强制性要求其成员拒用APP纸产品,那可以说是一种十分典型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案例。对此他阐述了自己的几点看法:“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而作为民间组织,饭店行业协会更不能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给会员单位下发拒用通知;其次,饭店行业协会本身不具备限制他人经营范围的权力,如果他要求其成员拒用金光公司的纸产品,并以此作为考核绿色饭店的依据,那将扰乱相关部门的司法权,而即使金光集团真的破坏了生态,饭店协会也无权去抵制其产品,并出于一种所谓的道德及社会责任感,去做出超法律范畴的动作。”浙江大学法学院从事经济法研究的沈志坤教授说,饭店行业协会此次向所属的会员饭店发出通知,其实是具有其内部约束的,对其会员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所以他认为此举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省饭店业行为是否规范
正方观点:行业协会有权要求拒用
“如果绿色和平组织对APP破坏森林的调查情况属实,我认为浙江饭店行业协会完全有权下发通知,要求加入他们行业协会的饭店拒绝使用APP的纸产品。”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的汪志锋律师表示。
汪律师告诉记者,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他有对自己的成员进行约束的权力,而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的调查报告也可以作为他们要求拒用APP纸产品的理由:“因为行业发布的只是一种规范性通知,类似的通知,从法律角度来看,完全可以根据某份他们认为有可信性的报告而发布。”
协会行为不需要授权
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家左海聪教授。作为这417家浙江星级饭店的行业协会,它究竟有没有这个权力去号召其所属会员饭店去抵制一项产品?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左教授表示,作为行业协会而言,协会的一些行为并不一定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授权才会显得“理直气壮”,既然是该行业的一个成员组成协会,成员就有这个义务去履行协会所表示的一些决定,这是无可厚非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加上协会的出发点也是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所以这种号召并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协会不可能出强制规定
对于协会能否把饭店使不使用“不环保”的纸作为评定“绿色饭店”一个标准时,省旅游局饭店旅行社管理处副处长王建平解释说,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当然不可能作出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但每一个从事旅游业的企业,都应该自觉地把“环保”放在重要的位置,因此,哪怕协会不要求,饭店也应该拒用金光集团的产品。
反方观点:协会通知要求有欠慎重
浙江大学法律系主任吴勇敏表示,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环保意识他能够理解,但其通知中所要求的内容则有欠慎重。他认为饭店行业协会不应该在倡议书中明确要求成员拒用APP纸产品,并以此作为评定绿色饭店的标准之一,这样做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及饭店行业的内部矛盾。
《通知》实际上限制成员行为
江苏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的曹骏律师表示,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是一个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它的所属权利应该是代表着协会的集体意志,其本身并无独立的权利,它的权利应该是按照协会章程来决定会员单位的权利。作为行业协会,饭店业协会应该以维护会员利益为主,而非现在那样去要求抵制APP纸张产品,它现在的行为实际上是在限制协会成员行为。换句话说,协会发给各个会员的《关于抵制采购APP纸产品的通知》是决定后的行为,并非建立在征求绝大多数会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行为。所以,协会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
“绿色和平”报告有无法律效力?
正方观点:报告只是一个参考文件
南京信也达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认为,事实上有关绿色和平组织的那份调查报告,从法律层面上讲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整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作为一个事实,那份报告只能作为一个参考文件,因为它不是任何规范性文件,所以它只具备事实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力。
反方观点:如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律师则表示,饭店行业协会需要确认绿色和平组织报告的真实性后,才能将其援引为下发通知的依据。如果金光集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绿色和平组织告上法庭,那是否胜诉的关键就在该组织所出具的报告情况是否属实:“如果金光集团要起诉绿色和平组织和浙江饭店行业协会,那绿色和平组织所出具的、对金光集团破坏天然林的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而法庭将对这份报告进行核实。如果金光集团对这一报告表示反对,那他同样必须列出足够的证据去反驳这份报告。”另外,魏律师表示,据他所知,金光集团2750万亩林浆纸用地审批也需要国家林业进行审核批准。
相关链接
“绿色饭店”考核标准
第一:采取节约能源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包括节电、节油(煤)、节水等。
第二: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排污、排废,实行垃圾分拣;
第三:提供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倡导绿色消费观念。
“绿色饭店”的考核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与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相结合,每两年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