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全面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同步发布湖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一起来看看,企业认定职业技能等级具体如何操作?
企业可直接认定职工各职业技能等级
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企业按已备案的职业(工种)和级别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以评价考核,即企业按照生产实际和技能人员情况,可科学灵活的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理论技能一体化考核、模拟操作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竞赛选拔等多种考核方式,对职工进行五级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也可直接认定,即企业可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综合指标,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职工各职业技能等级。参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在参评单位工作满一年。参加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低一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直接认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一般以企业员工职业能力评分和业绩评定的方式进行。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应在员工职业能力和业绩评定的基础上,组织现场评审或答辩,确定直接认定结果。
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等多种认定方式
按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自主选择评价方式、发布评价公告、申报资格审核、组织实施、评价结果公示、企业数据上报、档案归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和人社部门加强监管等流程进行。
企业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委员会,建立固定团队(可兼任)专门负责跟进评价各环节工作:包括制定本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制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自行建立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自主开展企业职工的评价及发证工作。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按我省发布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通知执行。
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结合生产实际,面向企业职工按年或按季度发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可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目录和级别、申报条件、报考流程、评价结果运用等,确保职工应知尽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由考评人员对参评职工进行评分,要求评分过程公平公正,同时接受内部质量督导员以及所属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随机派遣外部质量督导员的督导检查。采用企业内部竞赛方式评价的,按照竞赛方案实施。
经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对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按自然日计算)。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价工作委员会处理。企业应于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鉴定中心提交评价结果。企业按要求上传证书数据,证书数据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可查,持证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技师、高级技师要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对于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企业内部要落实与其技能水平相应的薪酬待遇或者岗位晋升。企业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自主评价质量,积极维护自身信用,履行备案申请的承诺。
对存在不履行工作承诺、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等行为的企业,经各级人社部门调查核实的,要求退出评价机构目录,取消备案资质。对违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相关人员或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