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天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商标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7321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天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商标违法行为为违法事实经过进行详述。
深圳市天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六十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构成了商标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深圳市天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罚款决定为罚款73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