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开展的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中,部分销售企业及餐饮经营单位仍在违规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由泡沫塑料制成),造成塑料污染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通告》《关于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
记者了解到,自通告发布15日内,各销售企业、餐饮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停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自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是指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自查自纠时间结束后,相关部门对仍然违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仍然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餐饮经营单位,以及经查实违法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餐饮经营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向相关负责人宣传普及‘禁塑’政策,推广使用符合‘禁塑令’规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引导广大经营户自觉执行‘禁塑令’,做到不购进、不销售、不提供、不使用禁止限制的塑料制品。同时,针对‘禁塑’问题进行塑料污染治理‘回头看’专项检查。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禁塑’工作成果,联合商务部门发布两则通告,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贸、餐饮行业塑料污染监督管理,发现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