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河南省政府发布《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棉签等11种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产品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名录》确定,不可生产销售的上商品有5种,分别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其中,一次性塑料棉签是指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指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禁止或限制提供使用的商品有5种,分别是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其中,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是指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禁止提供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是指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禁止提供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吸管是指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对于快递包装袋,郑州市、洛阳市、濮阳市、许昌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此外,《名录》明确,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