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因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经查,未能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工作,违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违规为入厂实施烟囱防腐工程的人员办理临时工作证,对珠海市“3.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主要证据有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询问笔录等。
2017年9月20日,以上事实违反了如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罚款人民币80万元整。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珠海市非税收入罚没通知书》中指定的相关银行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6月18日,注册资本为98,455.933万(元),该企业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石化区,法定代表人为单立伟。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高档纸及纸板(包括高级灰底涂布白纸板、高档白卡纸及液体包装纸板);纸浆、纸及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器及配件、机械设备、矿产品(不含贵金属矿和铁矿石)的批发;纸及纸制品的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