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逐步解决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认可问题,对其取得的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可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 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 鼓励企业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通过执行“新八级”制度,打破技能人才晋升“天花板”,提升技术工人职业发展空间
■ 重点支持发展康养、家政、托幼、养老等与社区融合发展的技能培训品牌,形成就近培训、就地就业、服务社区的良好培训生态
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联合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全面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促进与扩大就业的目标。
《规划》提出,宁夏将通过落实在技工院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深化技工教育改革,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逐步解决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认可问题,对其取得的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可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十四五”期间,在技工院校遴选10个急需特色专业,每个专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支持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等。
“十四五”期间,宁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组织不少于400名高技能人才参加技能研修、交流项目;实施高技能人才万人培养计划,每年培训高技能人才1万人次以上。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引导企业职工突破工作年限、等级、资历等限制性条件,直接参加高级工技能等级认定,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落实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通过执行“新八级”制度,打破技能人才晋升“天花板”,提升技术工人职业发展空间。
《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宁夏将通过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突出安全培训和数字培训资源开发,将毕业年度学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支持企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27万人次,全区高技能人才达到16.5万人。
深入实施产训结合行动,围绕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努力建成3至5个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体系。
深入实施特色品牌培育行动,支持开发与地区经济和产业特色衔接紧密的特色培训项目,创建“一县(区)一特色”示范县(区)、打造“一村(社区)一品牌”示范村(社区),形成地域性劳务品牌特色;重点支持发展康养、家政、托幼、养老等与社区融合发展的技能培训品牌,形成就近培训、就地就业、服务社区的良好培训生态。
深入实施基础能力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告知承诺制”改革成果转化,通过落实机构设置标准化和办事流程标准化,开发符合宁夏地方发展特点的专项能力培训标准,引导培训评价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方向发展。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师资培训基地,为技能培训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化、高质量师资队伍支撑。
深入实施技能激励行动,落实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