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 日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餐饮安全管理规范》正式实施。规范明确:供餐企业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外送食品打包应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封签或一次性外包装袋;在配送过程中配送员不应打开食品外包装,发生食品污染应终止配送。
此外,新规还提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随餐提供食品制作时间、建议食用时限等与食用相关的信息。食品制作后应立即打包配送,需暂存的易腐食品暂存时间不应超过 1 小时,暂存温度热藏宜为60℃以上,冷藏宜为8℃以下。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真实准确发布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菜品照片、价格、分量、规格或建议食用人数等与交易相关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同时要求,平台应审核并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证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第三方平台还应审核并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体门店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品牌、地址等,同时展示表明门店身份的门面、门头、牌匾或商标、售卖台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