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综合执法推进会,进一步加大夏季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臭氧污染防治力度,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实施错时生产,即所有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在6时至17时要停止生产,17时至次日6时生产。
01、郑州:涉VOCs的工序从6时至17时停止生产
“臭氧浓度自5月28日起连续出现11个年度高值,年浓度上升27微克/立方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春晓介绍,进入6月份以来,郑州天气持续高温,因臭氧污染引发的空气质量形势非常严峻,虽然郑州市臭氧浓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在全国仍然排名靠后。
为应对臭氧污染,严守空气质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分为I类、II类、III类印发清单,并严格按照《郑州市2021年臭氧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清单内企业进行错时生产,涉VOCs的工序从6时至17时停止生产,17时至次日6时生产。
会议还要求,要严查违反管理措施违规生产的企业。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占令介绍,接下来,全市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主要领导每周都要带队检查不少于一次,主管领导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而且一次要在夜间,以实际行动带动大家多发现问题、多查处问题,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
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充分利用无人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涉VOCs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存在设施不能稳定运行、危险废物处置不当、生产使用超过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和弄虚作假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02、河南:夏季措施错峰生产调控
早在五月份,河南省印发《河南省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涉VOCs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优先治理VOCs排放量大的行业,并实施夏季错时错峰生产调控。
通知明确:2021年5月至9月每天早6时至晚17时,按照《2021 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 VOCs空气质量监测和涉 VOCs 企业监测工作。
03、VOCs污染治理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对于涉及VOCs工序实施夜间生产的规定,低VOCs排放量企业表示,“不能理解。”
事实上,虽然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VOCs污染治理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推动了VOCs污染防控,但由于VOCs管控起步晚、步伐快、基础弱,在治理监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
在国家已发布的有关VOCs污染管控的政策文件中,提出要推进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但目前部分涉VOCs企业仍存在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在源头替代方面,根据2020年相关调研结果,工业涂装行业使用的VOCs物料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或未提供相关含量限值资料的问题相对突出,大部分企业购买涂料、胶粘剂等涉VOCs物料时,不清楚供货商需要提供VOCs含量限值检测报告或企业自行开展物料VOCs含量限值检测。
在无组织管控方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五大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环节发现的问题接近各行业问题总数的1/3,个别行业占比超过1/2。
在末端治理设施方面,VOCs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或治理设施进口未检测导致无法计算去除效率、排放浓度不达标、使用单一低效治理设施、未安装治理设施等问题在各行业占比均较高,且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国内主流技术在功能材料、技术细节、工艺设计水平和制造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距。
在精细化管控方面,未建立企业环保信息相关台账或记录不全的问题占比较高,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因此,建议国家层面编制可行性技术指南,明确治理措施的适用场景、最佳运行参数、安装运行维护要求,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企业也应加强环保意识,健全环保制度,完善台账、操作规范等,逐步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