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响,我部组织编制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许硕
电话:(010)65645572
传真:(010)65645580
邮箱:dqsgdy@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5月15日
《攻坚方案》提出 2020 年 VOCs 治理的 10 条措施
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 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相关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含 VOCs 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 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控制。
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组织企业开展现有 VOCs 治理设施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按照“应收尽收”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 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
4.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完成涉 VOCs 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 时限明确、责任到人。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 VOCs“绿岛” 项目,实现集中高效处理。
5.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 VOCs 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鼓励 各地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
6.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做好“送政策、 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 行动,重点查处涉 VOCs 排放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适时组织开展 强化监督帮扶。
7.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加强大气 VOCs 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污染源 VOCs 监测监控,推动 VOCs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和规范运行。
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 VOCs 治理倾斜。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鼓励开展自愿减排。中央企业主动承担 社会责任,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
9.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完善公众监督、举 报反馈机制。
10.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各地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相关任务要求。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定期进行通报、排名,综合运用“五步 法”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重点解读
1.关于确定实施区域根据 O3 环境质量状况分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 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是我国 O3 污染较重的地区,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 陕西等 11 个省(市)95 个城市,O3超标天数占全国的 7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所有城市 O3 浓度均超标,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仅青岛达标,汾渭平原 11 个城市中 9 个超标,长三角地区 41 个城市中 25个超标。同时,以上区域大部分处于O3生成的VOCs控制区,VOCs 排放强度大,因此,纳入方案实施区域。
2.关于坚持问题导向当前,VOCs 污染防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低 VOCs 含 量原辅材料替代等源头控制措施明显不足,VOCs 产生量大。
二是无组织排放严重,量大面广的企业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三是综合处理效率低,治污设施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现象 突出。
四是运行管理不规范,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未建立、人员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
五是监测监控不到位,企业自行监测质量不高,基本未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工作。
《攻坚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均提出具体解决措施,有效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关于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主要体现在时间精准、空间精准、措施精准。在时间上聚焦 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以 O3 超标天数占全年 70%左右的 6-9 月为重点管控时段;在空间上聚焦四区域,城市数占全国地级及以 上城市总数的 28%,O3超标天数占全国总超标天数的 70%左右;在 措施上,突出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重, 对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分别提出管控措施, 实现精准治理。科学治污主要体现在从 O3形成的机理入手,充分运用走航监测、 手工采样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 VOCs 溯源分析等手段,结合 VOCs 排放清单、成分谱以及 O3生成潜势等,确定重点控制的 VOCs 物质 以及种类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在种类上聚焦到烯烃、芳香烃、醛类等大气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物质;在行业上聚焦到 VOCs 活性物质排放量大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以及 油品储运销。在排放环节上聚焦到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 生产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以及敞开液面逸散。依法治污主要体现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 准等,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罚。对已实现全面达标排 放、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 单,做到无事不扰。同时,坚持帮扶执法相结合,有效提高执法效 能。
4.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攻坚方案》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 天保卫战重点任务,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保”“六稳”的最新部 署要求,不涉及关停、停产、错峰生产、应急管控等强制性措施, 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严格落实监督执法“双随机、 一公开”,不搞“全覆盖”“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