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有常委委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出更具针对性的规定。针对这些意见,草案三审稿拟加强对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草案三审稿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此外,草案三审稿突出主体责任,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方面,草案三审稿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草案三审稿还强化了对实验室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和快递、外卖等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泛滥的现象,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此外,针对城乡垃圾分类实践中前端分类投放、后方混合处理的现象,草案三审稿要求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