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通知确定《“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第三次增补项目235个。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增补项目的同时,对撤销或变更的项目一并作出调整,确定出版单位申请撤销项目141个、变更项目14个。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通知,确定《“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第三次增补项目235个。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增补项目的同时,对撤销或变更的项目一并作出调整,确定出版单位申请撤销项目141个、变更项目14个。
2019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第三次增补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各出版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增补项目2225个,其中图书项目2074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151个。经集中评审,最终确定增补项目235个(图书项目197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38个)。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对撤销或变更的项目一并作出调整,确定出版单位申请撤销项目141个(图书项目119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22个)、变更项目14个。具体增补项目名单详见文后附件。
据悉,《“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由11个子规划组成,其中“古籍出版规划”增补项目和“辞书出版规划”增补项目分别纳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进行专项管理,“民文出版规划”增补项目与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相衔接,统一部署。经过此次调整,《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确定增补项目8个、撤销项目21个、变更项目2个;《2013—2025年国家辞书编纂出版规划》确定增补项目1个、撤销项目13个;国家民文出版项目库确定增补项目74个。
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就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项目要加强组织管理,做好跟踪指导、政策保障、督促检查、科学评估,确保各出版单位按时高效完成规划项目出版工作。各承担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把好内容导向关、出版质量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做到人员(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严格遵守重大选题备案等出版规定,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抓好组稿、编校、印发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规划项目的出版品质、品位和品格。
此外,列入规划项目的出版物正式出版时,可以在封面或外包装上标注相应规划名称字样。同时,加强对已出版规划项目成果的宣传展示力度,进一步提高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国家规划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