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出台《天津市重点出版项目扶持暂行办法》,进一步为天津出版企业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出版事业产业繁荣发展。
《办法》旨在突出导向作用,强化精品意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使天津成为全国出版创作的高地。扶持范围主要包括: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俗理论读物;重大主题出版项目;反映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出版项目;传承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文化精神的出版项目;反映天津历史文化资源,宣传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出版项目等。
《办法》突出扶持资金使用效能,采取出版前补助和出版后绩效资助的方式对重点出版项目予以扶持,补助经费对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预算的60%,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取得良好效益的出版项目绩效资助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挥利用民营书企在选题策划上的优势,推动国有出版单位与民营书企在重点出版项目上的合作,专项经费的扶持对象包括: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和开展图书期刊策划、制作且与天津市具有资质的出版单位开展图书期刊项目合作的企业。
《办法》突出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申报范围、立项流程、专家选聘、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和监督等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起一套以绩效评价管理贯穿全程的项目管理机制,用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