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挺过环保督查,环保税又征收在即,刚交完环保税,环保督查又回过头来看......相信很多企业老板对于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对于环保问题的治理都存在这样的感慨。过去的2017年中,环保话题热度前所未有,环保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进入2018年,环保并没有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成为“一阵风”,反而有烈火燎原的迹象。而在2017年和2018年之间,中央环保督察又无疑起到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狠抓落实 薄弱环节仍存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整改成效。
截至2018年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7项,其余正在推进中。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少量整改任务进度有所滞后;二是个别地区整改力度仍需加大;三是一些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出现反弹。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目前7省(市)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7省(市)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
督察整改 部署执行
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决不松手。
那么这些地区除了坚持做好督察整改之外,还对未来的环保治理工作做了哪些部署?将以怎样的姿态迎接接下来的环保督查行动呢?
北京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首善标准,聚焦“十三五”规划目标,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围绕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治理、扬尘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治污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河长制,完成非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行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4.严格落实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督察整改后续工作,不达目标绝不松手,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上海
1.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协调、督查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2.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
3.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本市环保督察体制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与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4.切实加强社会共治。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上海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大环保的新格局。
湖北
1.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2.对2017年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严防问题反弹,避免整改工作出现“松口气”“一阵风”现象;对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任务,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倒排工期,挂账督办。
3.集中三年时间,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4.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和落实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落到实处。
广东
1.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4.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
5.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重庆
1.坚持落实定期调度、信息公开、督察督办等整改制度,切实强化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加大重点难点问题督察督办力度,确保全市整改方案明确的37项整改措施、115个具体问题以及区县细化措施和问题全面整改销号。
2.对2017年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跟踪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3.对2018年和2020年需完成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持续加压,挂账督办,确保加快整改、逐一销号。
陕西
1.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强化“不要污染的GDP”的发展导向。
2.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3.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着眼“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4.继续把治污降霾作为环保头号工程,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行动,大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
甘肃
1.对已经完成需要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的各项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认识“弱化”、思想“疲化”、问题“反弹”。
2.对正在着手整改、需要在2020年以前完成的16项整改任务,继续实行台账管理、清单销号,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3.以整改为契机,深入实施《2018年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甘肃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甘肃省2018年“绿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环保督查 企业谨记八大处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八大方面: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 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 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査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査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检査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釆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 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是否设置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査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
检査排放废水水质是否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要求。
检査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査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釆样。
检査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査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査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检査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二、废气污染检査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査
检査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査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査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査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査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査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査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査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査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査排气筒髙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査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査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髙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査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査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釆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査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査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査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査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 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査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
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检査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査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査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査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过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四、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査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五、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査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逬行防渗漏、放腐措施。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査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七、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査
八、环保部门督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企业应牢记:
1、建设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2、不得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私设暗管、私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3、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同时项目建设要符规划。
2018年,环保风暴依然没有平息,尽管“费改税”已经开始实施,但环保督查工作仍然是马虎不得,尤其是对于印刷行业来说,费改税或许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压力,但是企业肩上的环保担子一刻也不能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