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通知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根据通知,原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调整为10%,这为出版发行行业带来利好消息。
出版业持续关注着我国税收政策变化。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提案《关于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法制化、常态化的建议》,就已受到行业关注和探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提案符合行业实际,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目前,这一提案已经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近日,魏玉山就提案提出背景、具体建议提出原因、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等话题,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的专访,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2000年左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家对文化领域包括出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出版方面有关财税政策陆续出台。这些政策对于我国出版业发展起着非常大的作用。”魏玉山对于我国出版经济政策的关注已经有近20年时间。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该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出版物类型不同,在出版物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或50%先征后退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目前,这一优惠政策能否延续还未有消息。
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谈及提案提出背景,魏玉山表示,曾经执行和正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带有阶段性,企业一直很关心优惠政策能否长期延续。他提出推进“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法制化、常态化”,是希望“好事进一步做好”,这是很大的内因。
放眼国际,2017年,国际出版行业组织对103个国家开展的出版单位征收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梳理,其中有40个国家对图书出版免征增值税。魏玉山认为,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大国,我国也可将其作为参考。
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写入法律
“对于中小规模出版发行企业来说,减免税收是一笔很大收入,对于企业稳定员工、可持续发展,起着很重要作用。特别是基层一些小微图书发行网点,能够因为税收优惠政策而坚持下去。”魏玉山举例说,受优惠政策扶持的实体书店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着房租、人力等负担,它们尤为关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性。他同时认为,税收减免也有助于大型企业转型发展、业务拓展。
正是基于出版事业及产业发展需求,魏玉山在提案中建议,把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涵盖整个文化行业,关键是推动我国立法,将出版单位税收减免政策写入税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中。”谈及对于提案办理的期待,魏玉山表示,最希望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仅阶段性地写入部门规章,而是写入国家法律,以实现相关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持续、稳定。
魏玉山同时提出,把出版物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与出版物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一致起来,在出版、发行环节都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固定下来,长期执行,并且把免征所得税的政策扩大到文化事业单位。
期待优惠政策实现普惠
在税收优惠上,财政部2015年数据显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惠及全国数千家转制文化企业,2005—2014年已累计减免税收超过200亿元。
魏玉山认为,据此测算,我国平均每年减免文化企业税收20多亿元,这在国家财政税收中占比很小,但是对于出版单位影响很大。“很多出版社、书店,利用减免税收可以进行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网点建设等,对出版企业长远发展极为关键。”
另外,《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两个文件都对受惠的新闻出版单位进行了具体限定。
魏玉山表示,他在提案中限于篇幅没有展开谈的是,期待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实现普惠制。“税收优惠应涵盖所有形态出版企业——从传统出版单位到融合发展建设中的数字出版企业;从国有企业到非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魏玉山表示,普惠、常态化的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能给大小出版单位坚定信心,加快出版(文化)产业和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