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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准备工作启动冲刺 这些省份都已行动起来

时间:2017-10-24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摘  要:
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大省份正在进行了积极行动,本文从以下几个省份进行切入,以点带面,以窥当前我国环保税征收工作的整体现状。

关键词: 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大省份正在进行了积极行动,本文从以下几个省份进行切入,以点带面,以窥当前我国环保税征收工作的整体现状。

 
  2018年1月1日,环保税将正式开征。在倒计时越来越接近的时间窗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正加紧进行税源摸底,加大企业排查力度,为环保税顺利开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此同时,自9月底以来,多个省份也已进入环保税正式开征的最后准备阶段。
 
  重庆
 
  9月27日,重庆市地税局与市环保局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前期准备工作。重庆市地税局局长黄玉林、重庆市环保局局长辛世杰分别代表重庆市地税局与重庆市环保局在备忘录上签字。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约定双方在传递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本地个性化需求软件开发、档案资料交接、环境保护税法宣传、业务培训、纳税辅导及协调落实环境保护税其他工作事项等方面开展合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圆满完成环境保护税的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双方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要求,将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协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后,信息交换和征管协作等工作得到落实。
 
  西藏
 
  9月底,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与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为环境保护税在西藏顺利开征打下良好基础。《备忘录》对西藏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工作保障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体现了任务细化、倒排工期、明确分工、集成推进的特点。
 
  下一步,西藏国税部门将与环境保护部门将按照《备忘录》要求,按照确定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指导和协助基层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西藏如期顺利施行。
 
  山东
 
  10月9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专家表示,这说明山东节能减排的压力非常大。
 
  《意见稿》稿中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1.4元。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氨氮、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甘肃
 
  10月20日,甘肃省举行环境保护税费改革第一阶段征管数据移交仪式,这标志着甘肃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兰州晨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甘肃省环境保护部门共向地税部门移交了3856户纳税人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排污收费污染源基本信息。
 
  甘肃省财政厅、环保厅、地税局三部门联动,按照“早组织、早部署、早摸底、早移交”的原则,深度对接,密切协同,深入市州和企业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排污状况,具体了解环境监测、污染治理、自动监控等工作。同时多次组织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环境保护税在环境保护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调控目标及通过税收杠杆可能产生的政策效应等进行讨论,并对全省应税污染物具体税额标准、是否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提出了具体建议,近期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陕西
 
  日前,陕西省环境保护税第一阶段征管相关数据移交工作顺利完成。本次陕西省环境保护部门共向地税部门移交4211户纳税人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排污收费污染源基本信息,标志着陕西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正式进入倒计时。
 
  据了解,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和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动,按照“早组织、早部署、早摸底、早移交”的原则,深度对接,密切协同,扎实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陕西地税系统更是全力以赴、周密部署,积极做好思想认识、组织保障、政策落实、税收征管“四准备”。陕西已经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下发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表》,统筹部署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贵州
 
  近日,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目前,贵州省废气、废水排污费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随着工业出厂价格指数上涨,经测算,贵州省目前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成本约为每污染当量2.6元,水污染物的治理成本约为每污染当量2.8元。环保税法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贵州省制定的标准处于全国中下水平,并与周边省份相近,一定程度上避免与周边省份税负差异过大而导致“产业与污染转移”的负面效应。
 
  广东
 
  据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已于近日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在强化部门合作、细化职责分工、完善后续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广东省环境保护税的顺利开征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重点明确了税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十四项工作任务,突出了当前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关键事项。下一步,广东省地税局将会同省环保厅认真抓好《备忘录》的贯彻落实。细化任务分工,尤其在数据迁移、纳税服务、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与环保部门合作,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衔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
关键词: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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