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是世界各国通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但是,目前在我国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还存在许多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今天指出,我国将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王金南则透露,到2017年,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条例就将出台。
陈吉宁在今天召开的排污许可制度国际研讨会上说,我国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排污许可是企业环境守法的依据、政府环境执法的工具、社会监督护法的平台,对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陈吉宁说,中国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还存在许多制度缺陷与技术难点,有必要在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管理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陈吉宁说,在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中,将坚持质量约束、减排导向。要以环境质量不退化为底线,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许可规范污染源的环境行为,实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切实解决好固定源的稳定达标问题。同时,要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就排污许可的总体设计思路,王金南介绍,到2017年,出台国家层面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同时,允许各省制定地方层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推动排污许可制度在全国范围的实施;到2020年,根据排污许可条例,许可证发放逐步纳入其他行业有监测条件的重点污染源。
王金南透露,根据“大气十条”“水十条”要求,近期,将对电力、造纸、纺织等排放量大的行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同时,还将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等水域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