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对2015年1月4日公布的《北京印刷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调整如下:
取消原录取办法中的第6条“校考专业课成绩全国前20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分数线,不参加综合分排队,即予录取”。
调整后的录取办法如下:
1.文化课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市艺术统考合格;
3.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录取:
5.录取时不分文理,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调整后的招生简章已在本专科招生网上公布,我校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按照2015年2月11日公布的《北京印刷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