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
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每年进行考核评议并通报结果
建立软件使用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编制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资产台账
建立审计和督促检查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每年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月5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工作责任、经费保障、软件采购、软件使用、资产管理、审计、与信息化工作结合、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适用范围等11个方面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细化。(《实施意见》全文见02版)
《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做到机制有保障,工作有人做,责任能落实。《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每年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通报考核评议结果,每年年底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报告和具体负责人名单。二是要建立软件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到软件自查常态化,软件配置标准化,软件管理规范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单位要编制本单位工作人员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各地区、各单位要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建立健全软件资产考核评议制度。三是要建立审计和督促检查制度。做到督查形式多样化,反复抓,抓反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每年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机制。各地区要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据了解,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作用,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为各地区、各单位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办法》印发后,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截至2013年12月,全国市县级政府机关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实现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机关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
为解决各地区、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遇到的《办法》原则性较强、希望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实施意见》。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年底前组织全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落实《办法》和《实施意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