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12月22日发布北京市地税局公告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有奖发票,但市地税局在此前已印制的有奖发票继续兑奖。对北京市民来说,2014年起新印制的发票将不会再有中奖机会。
新发票联中取消奖区
根据公告,自2014年起取消有奖发票,即2014年1月1日起市地税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取消布奖。
取消布奖后,上述发票原规格、联次不变,主要在发票联中取消了奖区、条形码、兑奖须知等内容。
对于取消有奖发票的原因,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地税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进一步缩小,今后地税部门的发票管理职能将逐渐划转到国税部门;另外,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近年来不断提高,依靠有奖发票推动北京市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效用正在逐年减弱。
北京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截至2013年8月31日,试点纳税人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250.7亿元。
上述负责人称,在此情况下,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放数量同比下降52%,减少6.53亿份。今后,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逐步推进,地税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缩小。
11年有奖发票兑奖额约1亿元
根据公告,2014年1月1日前已印制且布奖发票,可以按照兑奖规定继续实施兑奖。
据悉,北京市自2002年推行有奖发票,11年来,每年平均约有1000多万元奖金被消费者领走,对税收征管也起到过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今年末,有奖发票的兑奖金额总计约1亿多元。
今年,市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的中奖金额有4项:万元大奖5个,500元和100元、50元面值的若干个。
中奖者原有两种兑奖方式不变:一种是即开即兑代兑单位兑奖。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当场刮开中奖后,可由开具发票单位即时兑付奖金,这种方式适用于50元和100元、500元的有奖发票。
万元以上大奖的中奖者须在有效兑奖期限内,即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持未分开的发票联和兑奖联、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税务部门兑奖点办理兑奖手续。根据规定,中奖超过800元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