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奖励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新出印[2013]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北京地区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对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印制的优秀出版物的出版和印制环节实施奖励。
第三条 组织管理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主管局长、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励资金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进行审议、决策。
(二)项目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领导小组委托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提出奖励方案等。专家委员会由我市出版、印刷、发行等行业专家组成,产生方式为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专家库中选取。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可由项目办公室聘请其他专家,专家资格参照局专家库标准执行。专家数量不少于五名。
第四条 资金奖励标准
获得奖励的出版物按照每个品种不超过2万元的金额进行奖励,特殊类型出版物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突破上述限制,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纸张克重在80克以下(含80克)的(不限规格)奖励标准为0.015元/印张,80克以上的(不限规格)奖励标准为0.028元/印张;
印刷方式采用单色印刷的奖励标准为0.025元/印张,采用双色印刷的奖励标准为0.055元/印张,采用四色印刷的奖励标准为0.11元/印张。
奖励额度根据上述标准综合计算后核定。
第五条 奖励对象
对出版物的出版和印制环节重点实施奖励。
第六条 奖励方式
依据奖励标准核算出奖励额度,对出版环节和印制环节分别按照40%和60%的比例,以颁发奖金方式实施奖励。
第七条 实施程序
奖励资金项目的实施程序包括:项目征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奖励实施等五项内容。
一、项目征集
每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政府网站面向全国出版单位征集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项目,提出当年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出版单位;申报项目为公开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同一书号(报刊号)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承印企业需为北京地区已经取得环保部绿色认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3)印制过程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中关于印刷 的相关标准要求,使用的原材料健康环保,最终产品标明“中国环境标志”图案和“绿色印刷产品”字样,并在封面或头版加印“北京市绿色印刷工程奖励项目”字样;
(4)单次印刷数量5000册(含)以上;
(5)计划在北京地区的发行数量达到以下标准:申报印数为10000册以下时在京指定网点发行数量不低于总量的50%,申报印数超过10000册时在京指定网点发行数不低于6000册;
(6)作品无任何著作权纠纷。
(二)提交材料
1.《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图书奖励项目的单位须提供样书(样稿),申报报刊类奖励项目的需提供从申报日之前最近的全年样刊(报);
4.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项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包括出版、印制等奖项)。
三、项目评审
(一)受理
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项目办公室。对符合申报资格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项目办公室将办理受理手续。
(二)初审
受理申报后,由项目办公室进行初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1.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与申报项目不符;
2.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
对初审未予通过的项目,项目办公室向申报单位发送“不予通过告知书”,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三)组织专家评审
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主要评审程序如下:
1.组织专家审阅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每位专家结合相关领域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如有需要,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询,申请者要如实回答专家的提问;
2.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评审内容和标准对初评结果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议,在此基础上对每个被评审项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提出评审结果与建议。表决通过的奖励项目须获得专家委员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票。专家委员会经讨论研究,确定项目评审意见,提出奖励建议并出具评审报告,报送项目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审核
项目办公室收到专家组评审意见后,依据当年资金规模提出奖励方案,报项目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决定获奖项目及奖励额度。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政府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五、奖励实施
通过公示后确定获得奖励的项目由项目办公室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奖励协议,对项目的实施、验收、奖励额度、发放时间、方式、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约定。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协议完成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工作,项目办公室对出版物进行质量抽检,对质检合格并落实协议约定的项目实施奖励。同一项目当年只能接受一次奖励。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对绿色印刷项目的奖励,不得挤占挪用。
二、获得奖励的项目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项目办公室可报请领导小组同意,酌情采取中止拨款、撤销奖励、追回款项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的奖励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