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出版、印刷单位: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高端、绿色印刷产业,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更多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读者的身心健康,引导建立印刷品生产和消费的绿色环保导向,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附件: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6日
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高端、绿色印刷产业,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推动北京地区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使广大读者能够阅读更加绿色、环保、健康的出版物,从而引导建立印刷品生产和消费的绿色环保导向,使绿色印刷这一新兴的环保印刷方式惠及北京市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绿色印刷出版物是指在北京地区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印刷的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北京市出版印刷行业发展和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征集、据实申请、择优评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奖励资金成立专门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励资金的发放和项目进行审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负责统筹管理专项资金,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奖励项目申报、评审、发放、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二)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奖励资金预算。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征集、初审等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
(三)按照领导小组的决议,向申报单位发放奖励资金。
(四)对奖励资金进行总体监督管理,做好奖励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和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奖励资金的具体支持方式等事宜提供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评估、评审申报绿色印刷奖励的出版物,提出项目奖励方案的建议。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 申报专项资金奖励的绿色印刷出版物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承印企业需为北京地区已经取得环保部绿色认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三)印制过程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 平版印刷》(HJ2503-2011)的相关要求,使用的原材料健康环保,最终产品标明“中国环境标志”图案和“绿色印刷产品”字样;
(四)出版物的发行市场主要以北京地区为主,单次印刷数量5000册以上。
少年儿童读物、中小学教科书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物是优先奖励的对象。
第七条 经评审通过的出版物,按照每个印张0.138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每个品种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含)。特殊类型出版物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可适当突破上述限制,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
第四章 申报及审核
第八条 每年3月由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公开征集项目。符合条件的出版物由出版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报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按项目评审机构的要求就有关问题做出陈述。
第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实施初审,初审的任务是形式审查和资格的初步认定。之后组织专家对经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奖励资金规模,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 评审专家组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少于五人。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二)精通评审项目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出版、印刷行业发展情况;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有较为丰富的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五)对被评审项目的技术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六)与被评审项目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遇到与本人相关的申报项目时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专家组根据本办法评审内容和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议,在此基础上对每个被评审项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提出评审结果与建议。表决通过的奖励项目须获得专家组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票。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评议结果与建议,根据奖励重点、择优奖励的原则,审定批准奖励项目与金额。
第十三条 奖励项目一经审定批准,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者。凡获得奖励的项目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监督管理,并对专项资金全年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绩效评估和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绩效评估结果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确定以后年度奖励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获得奖励的项目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撤销奖励项目、追回部分或全部款项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北京市绿色印刷出版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新出印[2012]第31号),进一步提高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鼓励和推动更多优秀出版物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印刷,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的身心健康,针对管理办法中的奖励标准和中小学教材的奖励等条款做如下修订和补充。
一、第七条奖励标准由每个印张0.138元修改为每个印张不超过0.138元。
二、在北京地区使用的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印制的中小学教材(不含教师用书),经出版单位申请,并且质检合格的,可按照奖励标准实施奖励。依据当年奖励经费规模和获奖教材品种的总体情况,奖励额度可以突破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单品种图书奖励额度上限。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