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二部分: 商业票据印刷》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二部分: 商业票据印刷(HJ 2530-2012)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 2531-2012)
以上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2013年2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T 235-2006)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