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新的实施方案中,国家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平张纸胶印机、柔性版印刷机等重要印刷机械设备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部分摘要如下:
四色平张纸胶印机,对开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7000张/小时;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全张或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2013年建议暂定税率7%,最惠国税率为10%。
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对开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7000张/小时;对开单张纸双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全张或超全张单张纸单面印刷速度≥13000张/小时,2013年建议暂定税率7%,最惠国税率为10%。
苯胺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线速度≥350米/分钟,幅宽≥800毫米,2013年建议暂定税率3%,最惠国税率为10%。
具有烫印或全息或丝网印刷功能单元的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线速度≥160米/分钟,250毫米≤幅宽≤800毫米,2013年建议暂定税率5%,最惠国税率为10%。
上海光华技术总工程师乔俊伟去年就曾揣测过单张纸胶印机税率调整。那时,光华正在筹划研制上海光华Akiyama EP-106高速单张纸胶印机,而EP-106的最高速度可达18000转/小时。
其他印刷相关设备进口关税调整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