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宣布从8月1日起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据了解,二氧化硫是最主要大气污染物之一,主要存在于火电、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放的废气中。而化学需氧量则是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其主要存在于化纤、造纸、食品等行业企业排放的废水中《通知》规定,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现在的每污染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学需氧量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0元提高到1.40元。“这意味着,排放废气、废水的火电、石化、有色金属等企业,排污费将大幅提高。”自治区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说。
《通知》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确保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减免。各级环保部门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目前,新疆环境监察总队正在进行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今年,我区重点监控废气污染企业有94家,废水污染企业50家。
据自治区环保厅相关人员介绍,此前,新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一直比江苏、山西、云南等地低近半左右。排污费收费标准低,治理污染成本又较高,使得部分排污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建设污染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