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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印刷包装企业受益优惠政策

时间:2012-07-25 来源:互联网

摘  要:
今年,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一年来相关部门接连发布多项有关小微企业的利好政策。我国印刷包装行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政策将惠及大量小微印刷包装企业,给它们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关键词: 小微印刷包装企业 

  今年,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一年来相关部门接连发布多项有关小微企业的利好政策。我国印刷包装行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政策将惠及大量小微印刷包装企业,给它们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九项金融财税政策定向援手小微企业

  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提出了9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

  金融方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6方面: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三是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四是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五是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六是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财税方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则主要有3方面: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1月29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联合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在1月两部门印发的通知称,自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11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土地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还有各省(区、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该通知,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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