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获悉,《2013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5月16日正式发布。与上年相比,本年度《指南》明确,仍采取分级申报项目的办法,但对申报方式作了适当调整。另外,对资助出版物种类的表述也更为细化。
据了解,2013年度国家出版基金的资助范围和资助重点仍为以下七个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和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与建设,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对外交流。《指南》要求,申报单位须为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出版机构。同时明确提出,列入新闻出版总署“十二五”重点出版规划的出版项目可优先申报。
2013年度《指南》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增加资助重点,调整关于资助出版物种类的表述,适当调整项目分级申报方式,体现绩效管理。在增加资助重点方面,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宣传和普及”方面的资助重点重新进行了表述;二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和建设”方面增加了“迎接党的十八大重大主题出版项目”;三是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十二五”重点出版规划,在“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与建设”方面,增加了“具有重要思想价值、艺术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出版项目”和“具有教育普及作用、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优秀少儿读物和科普读物”。
《指南》对资助出版物种类的表述作了调整。将上年度“申报要求”中的第二条“资助出版物种类主要为图书,同时支持多种媒体复合型出版项目”改为:“资助出版物种类主要为图书,同时支持少量少儿、科普、民族音乐和重大抢救性文化传承方面的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
此外,还适当调整了项目分级申报方式。为避免出现人为做大项目、出版社“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本年度仍然采取按申请资助金额分级申报项目的办法;根据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在“申报要求”第七条中规定:曾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以及被评为“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的出版单位,与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一样,可以申报一个资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鼓励推出小体量的精品,规定:申请资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每个出版单位限报2项。其中,申请资助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至少1项。
为了体现绩效管理,《指南》“申报要求”第八条规定:因年度检查、结项验收不合格等被取消2013年度申报资格的出版单位所报项目不予受理。
据悉,各主管单位须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对出版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