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装企业:
2001年及2006年二届上海包装50强企业评选活动成功举办,推出了一批被社会所公认的品牌企业,为广大包装企业树立了排头兵形象。经讨论决定,开展评选第三届“上海包装50强企业”活动(下简称“50强”)。在评选出上海包装50强企业的基础上,再向中包联推荐申报“2011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候选名单。
一、“50强”评选原则:
此次活动本着企业自愿,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50强”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经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地区包装企业。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
⑴企业2011年包装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
⑵2011年利税总额800万元以上,纳税总额包括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的部分。
2、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⑴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⑵偷税、骗税、抗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
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⑷有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
⑸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三、“50强”评选方法:
按照“第三届‘上海包装50强企业’评选活动评分标准”进行审核、评分、综合评议,按评分标准进行排序,评选出第三届“上海包装50强企业”。
四、“50强”评选申报材料要求:
1、“第三届‘上海包装50强企业’评选申请表”一式二份;
2、2011年度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及需要证明资质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五、“50强”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于2012年5月11日前将所申报的材料报送到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办公室。
六、“50强”评选工作组织方式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设立“50强”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50强”评选工作小组。
七、“50强”评后工作:
1、“50强”评选工作小组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评议、排序,经“50强”领导小组审定后,评选出第三届“上海包装50强企业”;
2、在评选出“50强”企业中再挑选优秀企业,向中国包装联合会推荐,参与“2011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评选;
3、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予以表彰,授予“50强”奖牌、证书;
4、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5、收取评审成本费用:
参加“第三届上海包装50强企业”评选活动的企业,每家收取评审及评后工作等成本费用共3000元(包括评审、公告、宣传、奖牌证书制作等费用)。
6、通信联系:
联系地址:南昌路47号3319室邮编:200020联系人:舒仁厚
联系电话:53826680-803传真:53821701电子信箱:shanghaibaoxie@126.com
上海市包装技术协会
201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