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让“数字版权”这个概念进入公众视野。在产业发展的同时,数字版权纠纷也不断发生。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快速增长,出现了手机阅读、手持电子阅读器(即电子书)、电子期刊、手机报、数字报、数字期刊、数字图书馆等新的传播形式和传播媒介,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逐渐成为新兴业态,发展迅猛,数字出版、数字阅读正在影响、改变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但是,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版权问题,如数字出版企业海量作品版权授权难,作者和出版社收益保障难,数字版权维权难,数字版权归属模糊,数字版权内容资源分散,数字资源平台重复建设,缺乏国家级统一的数字出版资源平台和数字版权内容交易平台,缺乏数字出版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内容标准,尤其是数字版权保护市场规范,盗版网站屡禁不止,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数字出版企业的版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设亟待加强,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亟待加强。
自从2001年《著作权法》中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来,数字出版平台争相上马。在线传播、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读器、手机阅读、应用软件、资源分享网站(信息存储空间)、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商城)、深度链接等领域成为数字版权纠纷多发区。
由于国内传统出版业在技术、资金实力、经营理念和运营方面落后于技术商和运营商,平台运营商凭借传播渠道和客户资源的垄断地位,剥夺了数字出版产业的绝大部分利益,成为目前数字出版产业中获益最多、活力最强的群体,而出版社和作者由于缺乏谈判话语权和定价权,往往沦为任凭渠道和平台商宰割的对象,收益甚微。总之,数字出版产业链利益分配关系严重失衡,权利人利益受损,严重制约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
数字出版平台群雄逐鹿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很快,手机出版是目前经营最稳定、收益最大的数字出版形态。汉王科技的电纸书广告铺天盖地,几乎无所不在,尽管销量锐减,但是让中国人都知道了什么是电子书,汉王其实是给整个数字出版产业做了大大的广告。而盛大文学“锦书”低价面世,给电子书市场造成极大影响。汉王电纸书销量严重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网络侵权盗版严重,免费电子书满网飞,其次是汉王书城电子书数量有限,无法给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因此,也让人们看到了电子书平台的生存价值,于是,很多省份纷纷上马电子书平台、数字出版平台。在数字图书馆、在线出版平台、手机阅读基地、网络电子书店、云图书馆等电子书流通平台中,盛大文学的云中书城、三大手机阅读基地、京东商城和当当的网上电子书店高调上线,备受关注。
盛大文学通过收购的原创网站与作者签约方式,获得授权,通过在线付费阅读、下载到PC或电子书、手机阅读等形式,向网友提供电子书。同时,通过收购的文化出版公司实现线下纸书出版,以及影视剧版权出售、网络游戏出版等,盛大文学实质是一家版权公司。
移动、电信和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建有自己的手机阅读基地即手机数字出版平台。但在手机运营平台上,网络文学大受欢迎,民营企业名列前茅,并且占据手机阅读的半壁江山,而传统出版社备受冷落,收入排名靠后,已经沦为手机阅读收益率的分母。《人民日报》曾以《手机阅读:谁的快乐,谁的痛?》为题,报道了手机阅读快速增长暴露出来的版权问题和“三低三俗”问题,值得社会关注和政府主管部门深思。
另外,还有新浪爱问、豆丁网、豆瓣网、淘花网等电子书流通平台。当当网和京东网都已上线电子书店,各种促销活动层出不穷,竞争异常激烈。百度文库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作家的压力下,也调整了商业模式,分离出百度阅读,倡导新的版权保护理念,与文著协展开合作,并且逐渐获得其他权利人的授权。而国外的苹果网上应用商店(App store)由于通过应用软件向网民提供各种电子书服务,涉嫌以新形式侵犯作家和出版者利益,饱受质疑,作家维权联盟公司和有关出版社已经对其起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公布了维权热线,受理作家和出版社对苹果侵权的投诉,同时积极调查取证,准备随时向苹果展开维权行动。
现在,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已达九家,多个省市在竞争第十家也就是最后一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但是花落谁手,基本没有悬念,应该非北京莫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是集数字内容资源、技术平台和运营于一体的产业园区,应该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如何建设数字出版基地,打通数字出版产业链,为数字出版产业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需要各地冷静思考,谨慎行事。专门创作、生产内容的作者、出版社、报刊社参与基地的程度,应该是考察基地建设成功与否的一个主要指标。
数字版权纠纷缘何频发
近年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中国作家向谷歌、百度维权,盛大文学起诉百度,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电纸书预装“二十五史”,人民文学出版社就贾平凹小说《古炉》数字版权起诉网易,《新京报》起诉苹果应用软件开发商,韩寒等22位作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等起诉苹果网上应用商店等一批数字版权纠纷案件,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数字出版企业、数字内容集成商需要获得海量数字版权作品授权,经过数字化加工处理后,通过各种渠道、硬件终端或软件,提供给公众。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让“数字版权”这个概念进入公众视野。在产业发展的同时,数字版权纠纷也不断发生,而且大都由于数字出版技术而发生,社会影响大,对权利人的伤害也更大。
比较常见的现象是,作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或者数字出版授权合同对电子版权、数字版权约定不清;没有获得授权和转授权的单位见利忘义,越权提供转授权;代理商、运营商虚假授权;作者和出版社双重授权,重复授权;数字出版商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数字出版商版权审核不严;平台商利用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或原则性规定,推出鼓励网友上传作品、鼓励开发商自行开发应用软件等商业模式,将数字版权授权风险试图转嫁等。还有数字出版商伪造权利人授权文件,编造作者签名,私刻出版社公章也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一些数字出版商要求权利人提供专有或者独家授权,导致数字资源被个别大企业垄断,权利人有苦难言。数字出版平台之间,作者、出版商与运营商、与平台之间的数字版权纠纷层出不穷。一句话,都是数字出版惹的祸。
移动、电信、联通的手机阅读基地由于自行设计的数字版权授权标准不专业、审核不严,存在大量侵权问题,同时由于其强势地位,根本不给权利人分成比例的决定权,作家和出版社被手机运营商“围剿”,手机阅读商业模式多被作家和出版社诟病。
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是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特色。著作权人在数字版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在侵权数量达到起刑标准时,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可以向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罚没、查扣复制品和侵权设备等。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方面连续多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如江苏徐州万松网文字作品侵权案、江苏徐州小说520网文字作品侵权案,被告除被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外,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数字版权侵权纠纷多以和解、调解结案。如湖北作家朱金泰曾就《赶尸笔记》向法院起诉百度,最终法院主持调解,获赔2万元。
传统出版业面对数字出版的困境
2011年初,著名作家贾平凹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古炉》。由于贾平凹将该书电子版权授予网易公司,人文社遂将网易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古炉》电子版权到底控制在谁手中?人文
社是否有权起诉网易?贾平凹是否有权将电子版权授予网易?网易获得的电子版权授权是否有效?真的是贾平凹见钱眼开,将数字版权“一女二嫁”,重复授权,还是人文社无权授权?其实,这场纠纷暴露了目前火热的数字出版中作家、出版社和网络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更暴露了传统出版业面对数字出版产业如何调整发展战略获得新生的问题,传统出版业面对数字出版还有很多困境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