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认为,如果以最低工资制度拒绝那些愿意接受更低工资就业的人,就是对这些人不公平。其实,这就是让市场自由决定劳动力价格的论调。研究表明,如果不通过法律保护劳动力市场,则良好的就业水平就无法维持稳定。如果不做任何保护,允许一部分愿意接受更低工资水平的人就业,就会在无形中挤走一部分工资水平较高的就业者。这样做的后果是,总需求中的被动需求不知不觉地减少了一部分。总需求的减少,必然会带来总就业机会的减少,进而导致更多的人失业。失业人数一多,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有更多的人愿意以更低的工资就业,于是形成恶性循环。最后的结果是,薪水降到仅够维持生计的水平,并始终维持在这个低水平上,寸步难行。
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
劳动力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其供给数量和质量的结构基本决定了产业结构的高低。世界工厂和中国制造的名声大振,实际上依赖于低工资水平,低水平、低成本、劳动密集说明,我国产业结构处于较低的水平。由于资源的约束,显然我们不可能维持这样的经济增长模式,产业结构升级势在必行,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施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将使政府可以有选择性的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调整行业的劳动成本,同时迫使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采取资本替代劳动的措施,主动进行技术升级。另一方面,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也会将使其消费水平升级。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的收入状况得到改善后。他们对消费品的消费能力将增加,从而带动这产业的发展,为整体产业结构的升级提供助力。
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当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降低工资成本。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会提高成本,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因为较高的生产效率可能会弥补最低工资的增加。最近又有人从信号传递的角度发现最低工资有利于减少不对称信息下的甄别成本。这些效率的获得,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工资成本上升的影响,进一步可能缓解就业下降的压力。另外由于行业间工资攀比效应,全社会的工资水平也会得到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各行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将促使经济迅猛发展。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需要动力支持
2011年12月29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召开。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全国共有24个省份年内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
地方政府不仅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要督促落实。让劳动者工资与企业效益、经济发展同步,防止部分用人单位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普通劳动者“口惠实不至”。
但是,有消息说,酝酿已久的《工资条例》受到了企业抵制,理由是企业不景气,税费负担过重。在2012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表示,如果不偷税漏税,九成企业可能倒闭。表面上看,这种观点有点耸人听闻、言过其实,但是道出了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特别是中小企业生存艰难的现实。
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实际行动帮扶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与中小型民营企业,要让他们给员工涨工资,政府更应体现责任担当。给企业减负也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原动力支撑,避免企业因涨工资承受太大的压力。笔者注意到,中央最近出台了一些减税措施。比如,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微型企业免征注册登记费等22项行政事业类收费。但是从企业发展现状来看,中小企业压力仍然很大,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还须继续加力。
此外,政府还要给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破解部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避免部分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也应该积极去做。通过减税、融资等帮扶努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与利润空间,有利于企业应对经济转型,也有利企业摆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加薪困扰。
政府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做工资 “加法”以外,还要做“减法”,让民众享受公共服务少掏钱。比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事业投入力度,补齐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短板,提高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水平。让低收入群众享受优质公共服务与社会救助,也很重要。民众享受公共福利政策的实惠,少掏腰包,也是在间接涨工资,增加收入。
全国总工会:反对取消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李守镇表示说,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是维护普通劳动者利益的一个主要手段,工会不赞成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针对近日网络热议的“经济遇到困难的时候,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取消”的观点,李守镇说,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从事正常劳动所得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保险绳。当前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取消最低工资标准不是解决企业困难、渡过难关的根本所在。根本的解决之道,是企业和员工同心同德、坚定信心。
“取消最低工资标准将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会挫伤劳动者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升战胜困难的信心,所以我们不赞成。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从长计议,应该集中精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品种、调动职工积极性,不要总在职工的劳动报酬上打主意。”李守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