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始于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2004年4月以来,各地区按照“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相继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截至2006年底的近3年期间,累计调整60次,每个省份平均调整1.9次左右,调整频率明显加快。在经济高涨的2005-2007年,各地曾纷纷设定并上调了最低工资水平。受金融危机冲击,国家有关部门在2008年11月通知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009年各地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基本上全面停止,随着经济逐渐恢复,由政府推动工资上调之势渐起。实际上,从出台到每次调整尤其是2004年新规定以来,争论就一直不断。
2010年全国共有3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2.8%,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全国29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上线平均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3%左右,基准线平均增长幅度比上年提高2%左右。
2011年上半年,我国共有18个地域相继调高最低工资尺度,包罗13个省、4个直辖市和1个特区。
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首要集中在东部地域,且调整的幅度颇年夜,普遍跨越了20%。其中调整幅度最年夜的是重庆,首要原因是2010年重庆市没有调整最低工资尺度,因而此次调整变更跨越达38%。
2012年初,全国又迎来了新一轮的最低基本工资的调整。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