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消息,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柯达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已经正式依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提出破产保护申请,以求度过多年销售下滑所致的资产流动性危机。
柯达称,该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已根据破产法第11章,向美国一家破产法院申请业务重组。美国以外的子公司不包括在申请范围内。柯达表示,此举将加强其美国及海外资产的流动性,将非战略知识产权商业化,妥善解决遗留负债问题,专注于最有价值的业务。
柯达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CEO)彭安东(Antonio M. Perez)表示,“董事会和整个高级管理团队一致认为,这对柯达的将来而言,是必要且正确的一步。”
柯达表示,已获得花旗集团提供的9.5亿美元18个月期信贷支持。这家曾经的胶卷行业领军企业,曾试图重组为一家相机等消费产品的厂商。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柯达公司打算任命一位首席重组官,以便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帮助公司获得足够的资金来保持正常运作。
柯达,公司全称为伊士曼柯达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影像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生产和供应商,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市,是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业务遍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员工约8万人。柯达因战略问题错失了许多良机,于2011年10月传出提交破产保护申请的消息,造成股价暴跌;2012年1月,柯达公司因股价低迷面临摘牌退市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