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印刷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决定共同开展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绿色印刷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本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通过在印刷行业实施绿色印刷战略,促进印刷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印刷强国,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
绿色印刷是指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污染少、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印刷方式。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印刷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以及出版物、包装装潢等印刷品,涉及印刷产品生产全过程。
(二)实施绿色印刷的目标
通过在印刷行业实施绿色印刷战略,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绿色印刷环保体系,力争使绿色印刷企业数量占到我国印刷企业总数的30%,印刷产品的环保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淘汰一批落后的印刷工艺、技术和产能,促进印刷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引导我国印刷产业加快转型和升级。
三、实施绿色印刷的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的组织领导,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决定共同成立实施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实施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
领导小组组长由两部门主管副部级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承担。
四、绿色印刷标准
绿色印刷标准是实施绿色印刷、评价绿色印刷成果的技术依据,绿色印刷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组织制定,由环境保护部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的形式发布。绿色印刷标准对印前、印刷和印后过程的资源节约、能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回收利用等方面以及使用的原辅材料提出相关要求,特别是针对印刷产品中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提出控制要求。
环境保护部已于2011年3月2日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 平版印刷》(HJ 2503-2011)。今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陆续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各级新闻出版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绿色印刷认证
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的重要途径是在印刷行业开展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以下简称绿色印刷认证)。绿色印刷认证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进行,在自愿的原则下,鼓励具备条件的印刷企业申请绿色印刷认证。国家对获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给予项目发展资金、产业政策和管理措施等的扶持和倾斜。
六、实施绿色印刷的工作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
2011年,在印刷全行业动员和部署实施绿色印刷工作。各地要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 平版印刷》;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要针对青少年儿童紧密接触的印刷品特别是在中小学教科书上率先进行绿色印刷试点;鼓励骨干印刷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印刷认证。
(二)深化拓展阶段
2012年至2013年,在印刷全行业构筑绿色印刷框架。陆续制定和发布相关绿色印刷标准,逐步在票据票证、食品药品包装等领域推广绿色印刷;建立绿色印刷示范企业,出台绿色印刷的相关扶持政策;基本实现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印刷政府采购。
(三)全面推进阶段
2014年至2015年,在印刷全行业建立绿色印刷体系。完善绿色印刷标准;绿色印刷基本覆盖印刷产品类别,力争使绿色印刷企业数量占到我国印刷企业总数的30%;淘汰一批落后的印刷工艺、技术和产能,促进印刷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引导我国印刷产业加快转型和升级。
七、实施绿色印刷的配套保障
(一)宣传引导
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决定每年11月第一周为“绿色印刷宣传周”。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宣传我国实施绿色印刷战略、推进绿色印刷的措施和成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绿色印刷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绿色印刷意识。引导印刷企业及印刷设备、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节能环保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组织好“绿色印刷在中国”等系列活动。
(二)教育培训
结合绿色印刷标准实施,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能力,提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协调能力,提高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人员的技术保障能力,增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绿色印刷意识。
(三)政策扶持
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将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出台绿色印刷的扶持政策,鼓励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实施绿色印刷的新模式,对实施绿色印刷取得突出业绩的部门和企业进行奖励。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对绿色印刷的扶持政策。
(四)监督检查
各级新闻出版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绿色印刷工作,抓好工作落实;相关检测机构要根据有关标准做好绿色印刷质量检测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将对各地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完善绿色印刷管理的长效机制。
特此公告。
新闻出版总署 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