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游县工商局收到浙江英博石梁啤酒有限公司写来的一封感谢信,对该局通过行政指导方式指导服务企业规范啤酒生产日期标注表示感谢,并表示企业将迅速整改建议。
啤酒生产厂家将生产日期标注在瓶盖上是行业惯例,但龙游县工商局认为此做法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啤酒作为预包装食品,生产厂家将生产日期标注在瓶盖上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瓶盖上的生产日期标注容易被擦除,目前已经查获不法分子通过擦除瓶盖上的生产日期,销售问题啤酒的违法行为。三是在消费后,瓶盖容易遗失,若因啤酒问题发生消费争议,往往较难核实准确的生产日期,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合法权益。
鉴于企业并非主观故意行为,因此龙游县工商局并未采用行政处罚手段,而是对“哈尔滨”、“红石梁”等品牌啤酒生产商开展行政指导,发放行政指导书,详细说明此种行为的违法事实、隐性问题、潜在危害等,并给出具体整改建议,指导企业进一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