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农产品要按规定包装和标识
时间:2011-06-16 来源: 中国包装网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
关键词: 包装 农产品
精彩推荐
关键词:包装 农产品
柯尼卡美能达黑白新品bizhub PRO 1200产品报告
革新化黑白数字印刷系统——拥有更全面的综…[详细]
上海紫光预推出数字喷墨印刷机PM520
上海紫光机械有限公司将在2011年11月举办的…[详细]
杭州东城图像公司推出热敏CTP和UV-CTP
近日,杭州东城图像技术有限公司重拳出击,…[详细]
大族冠华新推GH794四色商务印刷机亮相全印展
第四届中国(上海)全印展于11月14日隆重召开…[详细]
美企业推出新概念UV-LED喷墨丝网印刷机
据来自美国wxow网站的消息,丝网印刷机厂商…[详细]
柯尼卡美能达bizhub PRESS C7000/C6000产品报
2011年8月5日,柯尼卡美能达在北京展出了其…[详细]
更多知识手册
更多数据
2023年印刷包装企业前三季度营收“
在2023年还剩不到两个月之际,印刷包装行业的三季报陆…
更多资讯E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