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在沪召开的内地与香港企业参与公益慈善行为实践研讨会上获悉,由民政部制定,旨在鼓励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带动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公益慈善行为指引》(以下称《指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将于近期向社会颁布。
据了解,《指引》系民政部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参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今后将作为企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参考,也可作为有关部门指导和评价企业公益慈善行为的依据。
记者注意到,《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倡导企业在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诚关心员工福利与发展,爱护环境、节约资源,遵守行业规则和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自愿、高效、透明、创新的原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同时鼓励企业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发挥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持续的公益慈善模式。
三年前的汶川大地震激发了中国企业的捐赠热情,2008年因此成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元年”。然而,国内企业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认识才刚刚起步,参与慈善的方式、载体较为单一,参与空间也有待拓展。据悉,上海将积极试点港澳台地区公益、慈善、社工领域的先进理念和做法,研究并引入“商界展关怀”、“社工督导”等做法以及非政府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运行模式。本次研讨会由民政部港澳台办公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主办,上海市民政局、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