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财务问题
1、印刷行业由于批次多,种类各不相同。故应当采用分批法核算成本。
2、成本核算中最好采用定额法,每个成品找生产线上的人算出定额,然后根据定额分摊。
3、月末在在成品与产成本间按照定额工时分摊。
解决方案
为了规范印刷、复制企业的会计核算,正确计算印刷、复制企业的产品成本,国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了《印刷、复制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印刷具有连续、多品种生产和分阶段结算产品的特点,要求印刷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分类与分批相结合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按产品类别、定单、批量等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分批核算成本的基础上,也可按“本”、“件”、“张”计算成本。
2.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按实际发生数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如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定额成本法等方法核算的,应在规定的成本核算期内调整为实际成本。
3.为正确计算印刷产品的生产成本,企业应按各个生产车间(包括独立工段、独立小组,下同)在生产过程中所担负的任务,划分为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
(1)基本生产,是指为完成各类印刷产品加工任务而直接进行的生产,例如电脑制版、胶印印刷、装订等基本生产车间,分别核算各基本生产车间产品生产时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2)辅助生产,是指为本企业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生产,单独核算企业内部为印刷产品生产提供劳务时所发生的生产费用。[next]
4.为便于按加工步骤计算分类产品的分段成本和总成本,对具有几个生产工段多生产步骤的基本生产车间,企业还可按各工段在生产中担负的任务划分为基本工段和辅助工段。
(1)基本工段,是指直接为各类印刷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并能按产品的批别分别统计工时消耗且工时所占比重较大的主要生产工段,如制版车间的电脑排版、电分,或CTP 直接制版等工段,印刷车间的轮转胶印、平印、零件印刷、上光、贴塑、过油等工段,装订车间的骑马订、平装、精装、联动机等工段。
(2)辅助工段,是指为基本工段提供劳务或对基本工段的产品进行检验的附属工段或工序,如制版车间的整版、磨版等工段或工序,印刷车间的晒版、调墨、成品检查、文字检查等工段或工序,装订车间的烊胶、毛(光)本检查、磨刀等工段或工序。
5.为统一印刷产品的计量单位,企业计算分类产品单位成本时, 应采用实物产量,个别不便统计产量的特殊产品可用百元产值;计算分批产品的单位成本和机种单位成本时,应采用实物产量。
6.印刷产品生产成本核算,应设置以下成本项目:
(1)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虽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如制版用的软片和各种药水,印刷用的油墨、橡皮布、PS版,装订用的热熔胶、线、布,压膜用的塑料薄膜、胶水等。
(2)印刷用纸,是指为委印单位代垫纸张进行产品加工时,该产品实际耗用的纸张成本。
(3)燃料和动力,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气和动力费用。
(4)工资及福利费,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各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和职工福利费。
(5)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报废损失,包括纸张超伸放、产品缺交与补版和重制重印的损失。
(6)制造费用,是指生产车间为加工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7)委托外加工,是指委托外加工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next]
7.企业进行印刷产品加工生产,应按生产过程中各项生产费用的用途,分别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及相应的“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明细账予以归集。
(1)基本生产明细账,应按各个基本生产车间及其所属各个基本工段和各分类产品别设置,分别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登记。
对基本生产车间所属各辅助工段的生产费用,可以合并设置一个账户予以归集;辅助工段只设置工资及福利费一个成本项目,其他各项生产费用并入“制造费用”明细账进行核算。
(2)辅助生产明细账,应按各个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以及为受益部门提供的劳务或产品别由厂部统一设置,分别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登记。
(3)制造费用明细账,应按各个基本生产车间及所属工段分别设置,并按制造费用细目进行归集。
8.原材料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1)企业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应按车间、部门、工段和用途别归集的“材料耗用汇总表”,据以登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有关明细账。
(2)基本生产车间一个基本工段生产两类或两类以上的产品,且耗用同一种原材料,应尽可能分别统计各类产品的实耗数,并按实耗数计入产品成本; 如不能划分而又必须分配的,可按实物产量、工时比例或产值比例进行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next]
9.人工成本的归集与分配
(1)基本生产车间的工资及福利费,应按车间、部门的“工资汇总表”,据以登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和“制造费用”等有关明细账。
(2)基本生产车间的一个基本工段生产两类或两类以上产品, 各类产品的人工成本,可按该工段的实耗工时(或实物产量)工资率乘各类产品的实耗工时数(或实物产量)计算后求得。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工段实耗工时(或实物产量)工资率 = 工资及福利费总额 ÷ 实耗工时(或实物产量)总数
(3)基本生产车间的几个基本工段共同完成的同一类产品,其人工成本应按各工段的实耗工时(或实物产量)工资率乘各工段实耗工时数(或实物产量),分段计算各个工段成本,经加总后计入该类产品成本。
(4)基本生产车间辅助工段的工资及福利费,按各受益工段的受益程度采取定额法比例分配。
辅助工段发生对外供应劳务收入,不得直接冲减基本生产成本;对外供应劳务应负担的工资和福利费,可以根据实耗工时及工时工资率或定额成本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