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公布了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泉州市2011年将淘汰炼铁40万吨,造纸3.85万吨、制革12.7万标张、印染4150万米/2.1万吨。为确保各项目标的落实,全省2011年将实行激励与约束并行的机制,并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督促淘汰落后产能。
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我省将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并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抓紧制定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设区市政府也将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补偿奖励。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会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政府还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整个落后产能淘汰过程还将执行严格的约束机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要受到严格的环评、土地、安全生产审批、节能评估和规划前置审批。
按照要求,2011年12月底前,各地要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本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