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板欠了别个的钱,不想还,想了个招。什么招呢?找了一张债主公司盖了章的空白收据,自己填上28万,然后就对法院说自己还了对方28万。这招还真灵,法院都说“结案吧”。良久之后,他或许是良心发现,自己将这个秘密招了出来……这一次,他被判妨害作证罪。
案件经过
他想逃欠款 想了一个绝招
成都一家印务公司长期在双流金卡纸张加工厂进货,由于一直拖延货款,被纸厂老板陈扬起诉到双流县法院。2008年9月2日,法院判决印务公司赔偿陈扬34万多元。12月5日,陈扬向法院申请执行。10天后法院打来电话:“印务公司老板李晓拿来了一张你们公司出具的收据,证明你们已经收到印务公司支付的28万元,我们确认一下。”
“我从来没收到一分钱,也没给他们开过收据。”陈扬觉得李晓在搞假,立即报了警。李晓一口咬定给了28万元,并且是陈扬亲自给的收据,后来还主动申请对收据上的公章进行鉴定。2009年4月结果出来了:李晓出具的公章印鉴与陈扬提供的公章印鉴相同。法院依此认为,李晓已履行完毕执行款,该案可以结案。
2009年12月8日,因犯交通肇事罪处于缓刑期间的李晓到公安局汇报情况,民警又一次问到了当初收据争议的事。李晓才说了实情:“那是张假收据,收据是纸厂的,但内容都是我们填的。”
原来,李晓的朋友谢江华是陈扬的合作伙伴,手里有一本纸厂盖了章的空白收据,2008年初两人散伙,谢并未还收据。李晓找谢江华要了一张收据,请人填写后提交给法院,“本来就是他们(纸厂)的公章,鉴定结果当然是真的。”
法庭判决
定妨害作证罪 判刑3年
李晓因触犯刑法,今年1月31日,他被双流检察院以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李晓为逃避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同时因李晓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
日前,双流法院判决,撤销青白江法院判决中李晓犯交通肇事罪的缓刑部分,与妨害作证罪并罚,处有期徒刑3年。李晓不服判决,于2月16日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经审理后,终审决定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