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就打击侵权和制假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宣布“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启动。通知特别对无证照印刷复制做出了取缔的要求。
据通知,各地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和“扫黄打非”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厂点,坚决打掉一批作案窝点及制假贩假犯罪团伙。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31日,集中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一次经营盗版图书、软件、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册(张)的经营单位,将没收违法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册(张)以上或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2010年“剑网行动”时间将延长至2011年2月,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影视作品的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网站、电话等通信网络和电视渠道销售侵犯著作权出版物的案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分段实施,及时总结。专项行动部署实施情况要求一月一报(2010年12月底、2011年1月底),工作总结要在2011年2月28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期间重大案件的查处进度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将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适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推荐2010年度、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等先进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