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三部二院一省”的产学研合作,有效集聚国内外的创新资源,合力解决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共性、核心和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省部院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2011~2015年)》,在广泛征求广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内各有关高校、中科院院属研究所和企业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经专家论证,编制本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㈠ 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项目。
围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改造提升传统和优势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突破一批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共性技术,结合各地市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科技项目,积极推动新经济增长点的快速成长,有效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专题名称:电子信息领域(专题编号:0901)
通过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核心器件及关键设备的研发,进一步增强广东省电子信息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和战略产品,推动信息产业走向高端,促进广东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大省向强省转变。主要内容包括:
⒈芯片及电子元器件。主要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CPU、移动互联网设备主控芯片及整机解决方案、卫星导航专用芯片及终端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固态硬盘控制器芯片及接口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嵌入挠性线路印制电路板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
⒉物联网。主要支持物联网信息采集与数据服务的关键技术和软硬件产品研发、移动物联网关键技术、新一代智能传感器及室外无线传感器网络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其行业示范应用。
⒊网络与通信。主要支持光通信核心器件、下一代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基于下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的设备、终端产品研发及应用、三网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智能网络监控技术研究及应用、面向智慧城市的智能交通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多媒体集群无线接入系统研发及产业化等。
⒋软件与信息安全。主要支持云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3D云媒体关键技术及产品、无线网络与移动通信安全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公共安全评价与预警系统、基于下一代互联网的高性能计算和网络存储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业设计及动漫创作等创意产业的支撑软件开发及应用、数字仿真技术开发及应用等。
⒌新型显示技术。主要支持OLED材料、器件制备关键技术与产业化、OLED封装、测试工艺与设备研制及产业化、OLED显示器件驱动芯片设计与产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容触摸屏技术及其控制模组的研究与产业化等。
专题名称:先进制造领域(专题编号:0902)
通过先进制造技术、核心部件及关键装备的研发,为传统制造行业升级、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布局优化提供基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广东省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巩固产业集群优势地位,促进广东从“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转变。主要内容包括:
⒈重大装备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主要支持高端高速精密加工中心的研究及产业化、高性能驱动与控制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
⒉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主要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开发平台、高性能高可靠性纯电动车整车控制器、新型电机驱动系统、整车轻量化设计与制造等方面技术的研发。
⒊运输装备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主要支持数字化造船关键技术研发、轨道交通智能化信息技术及装备研发、汽车制造领域的高端装配与智能检测装备研究及产业化等。
⒋机器人研发和产业化。主要支持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的控制、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next]
专题名称:环保节能与新能源领域(专题编号:0903)
突破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及智能电网等节能技术发展的瓶颈,研发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装备,实现太阳能、海上风电、新型生物质资源的高效利用,提升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内容包括:
⒈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主要支持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⒉智能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主要支持智能电网负荷预测、智能电网中的继电保护系统、配电网保护测控综合智能系统等技术研究及应用。
⒊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主要支持智慧城市节能监管体系、典型行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白色家电智能节电控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及应用示范。
⒋环境保护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主要支持基于智能组件技术和CAN总线的移动环境监测系统研发与应用、机动车尾气先进高效催化净化工艺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产业化等。
专题名称:生物技术与医疗器械领域(专题编号:0904)
面向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有效提升我省在生物技术和医疗器械领域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传染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新型临床诊断试剂及自动化检测分析仪器的研发及产业化,新型人体生理/病理信号监测技术和监护设备、诊断微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专题名称:新材料领域(专题编号:0905)
按照高性能化、环境友好化、轻量化、低成本化的发展方向,围绕新材料开发、制造和应用中的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共性技术,通过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为我省电子信息、新能源、陶瓷和金属加工及装备制造等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内容包括:
⒈新能源产业关键材料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主要支持太阳能光伏和光热组件关键材料、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关键材料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石化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绿色、超净、高纯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⒊新型功能材料的研究及产业化。主要支持应用于生物医学、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装备制造、核能和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关键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专题名称:现代农业和海洋产业领域(专题编号:0906)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围绕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农业生态循环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针对广东海洋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化瓶颈,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⒈食品加工关键技术。主要支持传统食品产业的现代加工技术提升研究与示范、南亚热带和热带果蔬节能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转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
⒉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技术。主要支持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溯源、监测、预警、生产和加工过程安全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示范。
⒊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主要支持海洋生物功能制品的制取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㈡ 产学研引导项目。(专题编号:0908)
面向广东省重点发展的各领域,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申报。该专题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向不作具体要求。
㈢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面向产学研结合示范县(区)和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建设面向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院与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配合重大专项的实施,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物联网、新材料、软件测评、装备制造、制造服务等领域设立创新平台。
㈣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有较好省部、省院合作工作基础的大中型企业、高校与地方合作建立的研究开发院、省级专业镇、省级以上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引进多家高校、研究院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的特派员工作站,凝聚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新团队,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㈤ 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引进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作为技术核心,组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next]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符合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㈠ 申报项目必须以注册地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为申报主体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形式进行联合申报(申请省部产学研专项须有高校参与,省院合作专项须有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参与),鼓励企业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的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
㈡ 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并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和研发进度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引导项目完成时须申请并公开发明专利1项以上,项目研发形成的产品须列入国家或省的重点新产品计划。
㈢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产业化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一项目完成人当年度只可申请1项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省部或省院合作项目在研项目合计超过两项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请2011年项目。
㈣ 重大专项项目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引导项目每项申请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㈤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团队与入驻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及其在粤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与港澳、国外大学、国际研究机构高水平团队联合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的“863计划”、“支撑计划”与“核高基专项”等国家重大专项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
㈥ 项目实施地的各级政府须投入不少于1:1的财政配套资金,参与项目申报的单位须投入不低于本项目获得资助经费总额3倍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财政资金配套证明和自筹资金承诺证明。
㈦ 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的专业镇根据镇内特色产业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或加入已有的相关产学研创新联盟,在产业基础好、重视产学研合作的专业镇设立产学研创新平台或创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在专业镇的创新中心或企业设立分实验室或分中心,在有条件的专业镇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
㈧ 本年度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形式
㈠ 各地市、高校、科研机构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㈡ 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重大专项由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会同各地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主管部门,在优化配置、整合资源、形成强强联合的基础上组织申报为主;重点项目由各地市、高校、中科院院属研究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筛选后申报为主;引导项目以自由申报为主。
㈢ 项目申报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省部产学研办、省院合作办将组织专家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引导项目三个层次分开评审,分别择优立项。各层次落选项目不跨层次纳入其他层次项目的立项范围。
四、申报时间
㈠ 各申报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下午5点。书面申报书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交到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请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㈡ 本专项申报指南中的“㈢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㈣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项目、㈤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开升02083163947、曾 颢02083163384、张志彤02083163387、李政访02083163819、徐秋林82002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