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2010年6月28日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双方于2010年6月11日签订《股权收购合同》,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626,311.00元。同时交易双方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达到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60%当月的最后一日(以下简称“购买日”)对界龙艺术公司进行审计。界龙艺术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购买日产生的期间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前的原股东享有或承担,自购买日以后产生的损益全部归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或承担。并且双方同意:根据评估基准日至购买日期间内产生的损益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即该股权所对应的期间损益应当相应的调增或者调减股权转让价格”。
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已支付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24,375,786.60元,达到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的6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4764号》审计报告显示:2010年1-6月,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3,599,539.86元,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对应的期间损益为人民币3,599,539.86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应根据评估基准日至购买日期间内产生的损益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作相应调整,故调增股权转让价格3,599,539.86元。为此交易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最终价格为人民币44,225,850.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