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日本环保技术厂商富士化水工业和中国电力运营商华阳电业的侵害专利案下达了终审判决,责令两家公司赔偿巨额赔偿。
赔偿额为5061万2400元。据悉这是日本厂商败诉的侵害中国专利诉讼中,迄今为止最高的赔偿金额。2008年5月的一审判决也裁定赔偿相同金额,所以终审判决的结果备受法律人士关注。
该起诉讼备受关注的理由除了赔偿金额高之外,还包括导致诉讼的过程。从这一诉讼案中可以看出中国专利制度的特异性。
起诉环境调查委托方
富士化水工业等被判决侵害的是武汉晶源环境工程(CEPT)的海水脱硫技术相关专利。CEPT成立于1994年,从事环境技术调查及研究开发工作。海水脱硫技术是将工厂等排出的烟气中含有的硫氧化物(SOx)气体与海水接触,以去除硫的技术。
富士化水工业向华阳电业的后石发电厂(福建省)提供了海水脱硫的技术和部件等。CEPT以该技术侵害了其专利为由,于该发电所开始运营后的第二年,即2001年起诉了两公司(图1)。
2009年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判决的中国企业和富士化水工业的专利侵害诉讼关系图。富士化水工业向华阳电业提供的、利用海水净化火力发电厂排烟的脱硫装置被裁定侵害了专利。富士化水工业和华阳电业被判支付的赔偿金额为5061万2400元。
华阳电业宣布建设后石发电厂是在1995年11月。而CEPT在中国国内申请海水脱硫技术专利的时间是在华阳电业宣布建厂一个月之后的1995年12月。
事实上,1997年CEPT曾受华阳电业的委托,就后石发电厂的环境影响实施了调查。之后,1999年CEPT申请的海水脱硫技术专利生效,于是出现了此次的诉讼。也就是说,CEPT是在详细了解了华阳电业的环保对策后,起诉了委托方华阳电业的。据相关人士表示,CEPT在受托调查期间并没有公开申请了专利的事实。
另一件意味深长的事是CEPT的发明内容。专业人士称,CEPT的专利记述的是海水脱硫技术的基本处理工艺过程。所有的海水脱硫技术都有可能成为侵害其专利的对象。
海水脱硫是数十年前就在全球范围内的众多工厂和火力发电厂中使用的技术。当然,目前为提高其处理效率等技术也在不断更新之中。不过,如果参照日本的标准,海水脱硫的基本工艺本身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不是可以申请为专利的技术。
事实上,富士化水工业在1995~1997年曾向成立华阳电业的台湾大型企业集团——台塑集团(Formosa Plastics Group)的关联公司在台湾运营的发电厂,提供过与提供给后石发电厂相同的技术。富士化水工业以此为由认为CEPT的专利无效,但在庭审中被驳回。理由是“使用该技术的台湾并不是中国法律的有效行使地区”。
富士化水工业代表董事社长井本浩嗣表示,“目前正在以再次要求审理为前提,探讨今后的对策”。负责环境调查的企业在受托调查的几乎同一时期申请了专利,并以侵害了该专利为由起诉委托方。事件的真相还不清楚,但按照日本厂商的常识来看,这一诉讼的过程充满了不透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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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知识产权争取技术主导权
中国正在举国上下为成为“知识产权大国”而努力。2009年10月中国颁布了修订后的专利法。中国自1984年制定专利法以来,此次是继1992年和2000年之后的第三次大幅修订。
出身于日本专利局,曾在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驻北京办事处工作过的律师日高贤次(日高东亚国际专利事务所所长)表示,“之前的两次修订是为了应对加盟WTO(全球贸易机构)而来自外界的压力,外部因素较大。此次则是中国首次自主进行的修订”。
从中国的专利法修订内容能够看到的,是中国欲凭借知识产权战略掌握全球技术主导权的姿态。不仅是在专利方面,中国以巨大的国内市场为后盾,不断推出与国际标准不同的自主标准规格。
2008年中国政府公布的信息安全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就是代表性实例。这一制度通过导入中国独自的技术认证制度,要求企业公开软件源码,由此遭到了多家企业的反对。除此之外,中国还在家电和通信等领域接连提出了多部独自标准。
协和专利法律事务所副所长、熟悉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律师黑濑雅志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将来不符合中国标准的产品可能会无法在中国销售。而支持中国标准的话,由于中国企业拥有专利,可能又会要求支付高额的专利费用”。
中国国内的专利申请件数在迅速增加(图2)。日本符合专利标准的专利申请件数方面,2009年为比上年增加17.7%的22万9096件。受2008年秋季以后的全球性经济低迷影响,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专利申请件数均呈减少趋势,而中国与之形成了鲜明对比。所以对日本企业来说,被中国企业以侵害专利为由起诉的富士化水工业事件绝非仅是事不关己的个案。
图2:专利数迅速增加,专利申请热情高涨 2009年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件数为比上年增加8.5%的31万4573件。其中,国内的申请件数约占7成,为22万9096件,比上年增加了17.7%。实用新型和设计方面,几乎有9成是来自国内的申请。本图根据中国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