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碳关税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歧视,也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在气候变化时代的变相体现。目前来看,实施碳关税不合时宜。
目前“碳关税”一词正成为引发广泛争议的焦点。
据悉,最近有个别发达国家抛出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碳关税法案,认为碳关税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将非常有利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等种种论调,我国商务部表示坚决反对。
“碳关税的实质是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所以他们的‘醉翁之意’并不在于减排。这是一个明显的歧视行为。”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姚新超教授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很明显,碳关税是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在低碳经济时代。如果实行碳关税,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一中贸易歧视,也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在气候变化时代的变相体现,这损害了《京都协议书》确定的共同但是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践踏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不利于劝人类采取一致的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学博士王海芹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了一向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的法案,有关媒体称,美众议院提出征收的实质上就是“碳关税”,主要针对进口的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型产品。
以上内容摘自《印刷工业》2009年第9期总第28期